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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你应该知道的那些事儿

2022年09月08日 17:07  点击:[]


法律微讲堂,普及就业劳动法律知识,为高校大学生实习、就业保驾护航。

分享嘉宾:朱里静,现就职于华南农业大学,获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国家劳动关系协调师(二级)、全球职业规划师、就业指导师等证书。具有高校法律事务和就业毕业工作经验。研究领域:高等教育法律、就业劳动法律、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开设公众号:静姐姐的思语(jingyesiyu-z)

2022届的毕业生大部分已离开校园步入社会,开始人生新的旅程和篇章毕业生作为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一般会经历“试用期”这一阶段,部分毕业生可能缺乏相应的劳动就业法律知识,容易被用人单位或人力资源机构“忽悠”侵犯合法权益

这里列举几个案例

希望帮助同学们了解关于试用期那些常见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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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1

案例一:小王大学毕业后入职某民营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发现合同中的试用期期限写了“一年”。小王记得《劳动合同法》里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遂与人事部沟通,人事部告知其是按照体制内单位的见习期来计算,小王对此感到疑惑。

分析:

首先,要明晰“实习期、试用期、见习期”三个概念。实习期是指实习兼职人员与用人单位双方约定的工作期限,所签订的实习兼职协议一般属于民事协议,法律关系受民法调整,一般在实际运用中认为属劳务关系。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见习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工作后,实行的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后,由上级人事主管部门为毕业生办理转正及相应的工资及职称评定手续。属国家人事制度(与干部身份有关),不属于劳动法范畴。仅适用于体制内的相关单位及对应岗位。如果是体制内的单位招聘劳动合同制员工,则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约定试用期。

案例一中,该企业滥用“见习期”的概念来替换“试用期”,变相延长劳动者的试用期超过法定期限,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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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2

案例二:

应届毕业生小李入职某公司后,老板与其口头约定6个月试用期,待试用期结束后若能转正,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在小李的多方要求下,老板勉强答应与小李签订书面的《试用期合同》来明确试用期的相关内容。

分析:

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七条、第十条和第十九条)

因此,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仅有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

所以,公司应该在小李入职工作的一个月内,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期限不能仅约定试用期,而应约定全部期限。若只约定6个月的试用期,则试用期不成立,6个月为正式期限,享受正式员工待遇。若公司超过一个月,未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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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3

案例三:

小张毕业入职某公司后,发现单位的劳动合同上写的劳动合同期限是2年,试用期却长达6个月,小张认为这样是不对的。

分析: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所以,小张的试用期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当然,公司可以不约定试用期直接约定正式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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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4

案例四:

小朱求职时被单位告知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没有五险一金,转正后才有,单位说这是“惯例”。

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五险一金”?

“五险”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就是人们常说的“社保”。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一金”是指住房公积金。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不管是单位办理缴存登记、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还是为在职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者是每月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都是“应当”办理。“应当”在法律上即为“必须”“强制”之意。为在职职工缴交公积金是单位法定的、强制的义务和责任。

那么,试用期可否不交“五险一金”?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试用期是包含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已经是用人单位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地依法依规给职工缴纳“五险一金”。若劳动者的“五险”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若是“一金”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当地公积金中心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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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5

案例五:

小赵找了一家公司从事文职工作,公司跟他签订的劳动合同上写明劳动合同期4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月工资4000元,正式工资10000元,小赵觉得试用期工资过低,而且公司的考核难度大,估计很难转正。

分析: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小赵的正式月薪是10000元,他的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10000*80%=8000元。所以公司给出4000元的试用期月薪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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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6

案例六:

小赵在公司工作了2个月后觉得不适应岗位工作,想主动辞职,但是发现劳动合同里规定试用期辞职要提前20天提交书面申请,并要等公司批准同意后才允许辞职并办理离职手续。

分析:

公司该做法不合法。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不需要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后获得批准才能离开。而且,如果是因《劳动合同法》为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原因辞职,用人单位仍然需要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他原因的试用期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需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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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7

案例七:

甲公司将试用期内的员工小钱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小钱认为公司辞退他是不合法的。

分析: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有过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当然,若因“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发生劳动纠纷,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劳动者无需提供自己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用人单位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则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用人单位按照该条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无需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履行劳动合同的时间,按照约定的日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


编辑丨赛贤毅(东北大学)校对丨宋晓菁(东北大学)终审丨小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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