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单位:
为加强校内交通管理,进一步规范校内车辆秩序,营造安全文明的校园环境,特制定本通知。
一、校内行驶车辆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二、校内车辆按照“指定位置、有序停放”要求停放。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摩托车停放在一、五号学生公寓南侧车棚;四轮及以上车辆停放于操场、景泰蓝院内规定停车位,其余地点不得停放。
三、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摩托车分两排停放在车棚停车线内,不得多占车位;车辆使用人不得将车辆锁在栏杆上或搬进楼内占用公共通道。
四、学校办公车辆可停放在办公楼前广场。其他车辆不得停放;因公务需停放的,应提前告知安全工作处,经同意后方可停放。
五、除学校车辆外,所有车辆应按就近路线停放到指定停车位上,不得无故在校园内绕行、游玩;因公务需要在校内行驶的车辆,应提前告知安全工作处,经同意后方可行驶。
六、安全工作处有权对乱停放车辆行为进行制止、规劝,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进行清理代管。车辆使用人应予以理解和配合,领取代管车辆时需交纳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保管费用。
七、凡食堂送货、购货车辆上午7:20前可在各餐厅前停放,其他时间需停放到指定位置;拉泔水车辆每天18:00—20:00进入,其他时间禁止入校。
八、车辆停放时,切记上锁,做好安全防范。全体师生要增强安全协防意识,发现偷盗行为,立即报告安全工作处或拨打报警电话。(校内安全工作处电话:8119(内线)、88596931(外线),报警电话110)
河北美术学院
201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