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是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水平的重要举措,由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组织实施。为贯彻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实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的通知》精神,落实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实施2020年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的通知》要求,特决定举办“河北美术学院第十一期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2020民族服装服饰设计制作技艺研修班”。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指导单位: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教育厅、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承办单位:河北美术学院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
支持单位:九丁端布言科技河北有限公司、石家庄么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箫韶凤仪(北京)服饰文化有限公司、御绣缘清宫传刺绣文化传承中心、肃宁县皮革皮毛产业技术研究院、国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限公司(国翠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中心)
二、培训目的
在秉承传统、不失其本的基础上,帮助民族服装服饰制作技艺传承人群提高文化艺术素养、审美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民族服装服饰制作技艺的设计、制作及衍生品开发水平,振兴传统服饰制作技艺,促进就业和创业增收,推动传统服装服饰制作技艺融入现代生活,提高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水平,进一步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三、培训对象、招生人数及要求
(一)培训对象
面向全国(仅限大陆地区常住居民)民族服装服饰设计制作技艺人群,以服装业非遗传承人群为主,包含民族服装服饰相关企业(小微企业、作坊、合作社、就业坊等)的研发人员。
(二)招生人数:共计20人。
(三)招生要求
1.掌握了一定的民族服装服饰设计制作技艺技能。
2.相关工作经历或从业经验不少于2年。
3.年龄原则上不小于18周岁,不超过55周岁。
四、培训方式及内容
(一)本次为全日制脱产研修,学期为30天。
(二)本次培训内容由4个模块组成
1.理论基础课:非遗与民族服装服饰基本理论相关课程;
2.专业理论课:中国传统图案、服饰设计等;
3.专业实践课:民族服饰设计、裁剪等工艺实践;
4.专业考察课:研讨交流、考察游学。
五、录取、费用及结业说明
(一)录取程序
1.承办方将根据报名情况综合评估,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定初步名单。
2.河北美术学院非遗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进行考查评估,确定复选名单。
3.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对复选名单进行审查,确定培训人员入选名单。
4.承办方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官方渠道公布入选名单,并以电话等形式与入选人员确认。未录取人员恕不另行通知。
(二)费用说明
培训期间,所有学员的全部住宿费、伙食费、材料费、考察费均由主办方承担。
(三)结业要求
1.无违纪违法行为;
2.完成所规定的课程,并成绩合格;
3.完成研修成果,提交展览,并成绩合格。
(四)结业证书
获得结业资格的学员,将获颁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可并统一编码的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河北美术学院研修班结业证书。
同时,其个人信息将被录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库。
六、报名及培训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5日星期一24:00截止
培训时间:10月15日-11月13日,共计30天。
报到时间:10月15日星期四(8:00-18:00),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联系。
报到地点:河北美术学院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
报到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空港工业园区北环港路111号河北美术学院北校区3号楼104室
七、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
下载报名表,电子版填好后发到报名邮箱:641507742@qq.com。
(二)注意事项
1.本人主要作品照片不少于3张,附报名表后。
2.申请者是国家认定的各级非遗传承人的,须详细注明获得认定的时间、等级、国家各级名录中的正式名称及编号。同时将证书照片一并发送。
3.申请者如有各种荣誉,如作品参展参赛证书、获奖证书等,一并发送。
4.报名表需电脑填写为电子表格。其他资料均需扫描为电子版,作为报名表附件一并提交。全部资料压缩为一个文件发送。
八、报到须知
(一)学员报到须严格遵循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具体见疫情防控须知(附件4)。
(二)学员须按规定时间地点报到,未报到者视同放弃。
(三)报到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供查验、登记住宿等),复印件1份留存。
2.疫情防控须知及健康登记卡2份留存,电子版发报名邮箱。
3.小二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蓝底)2张留存,电子版发报名邮箱。
4.自我介绍打印稿1份留存,电子版发报名邮箱。
5.本人代表作1-2件/套(上课使用)。
6.本人技艺实践所需特定工具。
九、学员管理
为提高培训的实效性,将针对每位入选学员实施跟踪管理、阶段性检查与结业评价。如学员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将取消其培养计划: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培训有关的规章制度的;
2.以虚假信息骗取培训资格的;
3.给培训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4.在学习、创作实践中,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
5.出勤率低于培训周期90%的;
6.不服从安排和组织管理的;
7.其他不利于培训顺利开展的。
十、联系方式
1.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
联系人:焦照旺
电话:0311-85918041
2.河北美术学院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
联系人:邢琳 安海燕
电话:0311-88508579,18731171902,13333234334
报名邮箱:641507742@qq.com
河北美术学院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