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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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美术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内车辆管理秩序的通知

2016年02月25日 15:34  点击:[]

学院各单位:  

为加强校内交通管理,进一步规范校内车辆秩序,营造安全文明的校园环境,特制定本通知。  

一、校内行驶车辆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二、校内车辆按照“指定位置、有序停放”要求停放。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摩托车停放在一、五号学生公寓南侧车棚;四轮及以上车辆停放于操场、景泰蓝院内规定停车位,其余地点不得停放。  

三、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摩托车分两排停放在车棚停车线内,不得多占车位;车辆使用人不得将车辆锁在栏杆上或搬进楼内占用公共通道。  

四、学校办公车辆可停放在办公楼前广场。其他车辆不得停放;因公务需停放的,应提前告知安全工作处,经同意后方可停放。  

五、除学校车辆外,所有车辆应按就近路线停放到指定停车位上,不得无故在校园内绕行、游玩;因公务需要在校内行驶的车辆,应提前告知安全工作处,经同意后方可行驶。  

六、安全工作处有权对乱停放车辆行为进行制止、规劝,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进行清理代管。车辆使用人应予以理解和配合,领取代管车辆时需交纳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保管费用。  

七、凡食堂送货、购货车辆上午7:20前可在各餐厅前停放,其他时间需停放到指定位置;拉泔水车辆每天18:00—20:00进入,其他时间禁止入校。  

八、车辆停放时,切记上锁,做好安全防范。全体师生要增强安全协防意识,发现偷盗行为,立即报告安全工作处或拨打报警电话。(校内安全工作处电话:8119(内线)、88596931(外线),报警电话110)  

河北美术学院  

2016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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